澳大利亚**法 ,1952年颁布,此后又修改过14次。现行**法采用的是1984年的修订本。 早在1925年,澳大利亚就加入了巴黎公约,后又成为斯特拉期堡国际**分类协定和PCT联盟的成员国。 主要内容有:申请人对其发明既可以申请标准**,也可以申请小**,并且对改进发明还可申请增补**。发明人或其受让人,以及受外国发明人或受让人委托传送文件的人,无论是否为澳大利亚居民,均可成为申请人。外国人向澳大利亚申请专利必须在澳大利亚有通讯地址。 申请专利的发明成果必须是新的产品或方法,可以是关于物品、设备、工艺或方法的新的构思方案。 作用于人体的医疗和外科**方法、用于控制某一制造过程的检测方法、用于食品或药品的单纯混合物以及生产此类混合物的方法,均不能获得**保护。此外,违反澳大利亚法律的发明以及不属于澳大利亚**法所称的发明也不受**保护。但是,整容**方法、新的药物、植物和生物方法都可以获得**保护。 一项发明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,没有在澳大利亚国内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,也没有在澳大利亚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,那么该项发明便符合新颖性条件。然而,外国人按照巴黎公约规定的**权原则向澳大利亚申请专利时,如果在澳大利亚能够获得公开发表该发明的国外出版物,则这项发明就丧失了新颖性。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,可以先提交临时说明书,在提交临时说明书后的12个月内再提交完整的说明书、附图及权利要求书。要求**权的,在提交完整说明书后的3个月内还必须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。外国申请人既可以要求部分**权,也可以要求多项**权。提出申请之后,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,但不能**出原说明书的内容范围。在一份申请文件中,申请人可以同时对设备、方法和产品提出权利要求。 对于标准专利申请,**局不主动进行审查,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完整说明书后的5年之内随时提出审查的请求,**过期限而未提出审查请求的,该申请失效。对提出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,**局首先要检索50年以来的澳大利亚**文献和申请文档,以审查新颖性。之后还要审查说明书是否对发明作出充分描述,是否给出了实施的较佳方式以及权利要求是否清楚,是否以说明书所描述的内容为依据等等。标准专利申请一经**局盖章,即视为取得了**权。 **权保护期限为自提交完整说明书之日起16年,特殊情况下还可再延长10年。**权授予后满3年,若该发明没有满足公众的合理需要,则该**就可能被实施强制许可,若批准强制许可后满两年,公众的合理需要仍然没有得到满足,**局便可撤销该项**。如果**权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其**失效,只要**权人及时地提出请求,仍有可能恢复**权。 **被授予后,**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才能向澳大利亚的州高级法院提起侵权诉讼,但请求赔偿损失可以追溯到完整说明书公开之日。**权人进行**转让或许可,必须在**局登记方能产生效力。对于小**,**法规定,在申请手续、发明条件、新颖标准及审查范围等方面均与标准**相同,不过小**说明书只能有一个权利要求。在提交小专利申请后的几个星期之内,**局即自行对其进行审查。小**的保护期限为自授权日起1年,可以续展5年。对小**,**权人不用缴纳年费,**法中也没有强制许可和恢复程序的规定。在某些情况下,小**和标准**可以互相转化。